婚约财产纠纷
引言:
婚姻家庭法,或称亲属法,是调整婚姻、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。
它主要规定婚姻、亲属间身份关系的产生、变更、和消灭,以及基于这种关系而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。
婚姻家庭法涉及家家户户,关系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。
家庭,或可称家,为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同居的亲属团体。
现代家庭多是以父母子女为中心的“核心家庭”。家长制已不存在。
因此,家庭也称婚姻家庭。
婚约财产纠纷
婚约,亦称订婚或定婚,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。
现实生活中,婚约虽然并非结婚的必经程序,但仍然是一种重要的民事习惯并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。
婚约作为一种民事习惯,有其产生的社会基础和历史文化背景。
订立了婚约的男女俗称未婚夫妻。
按我国的民间婚俗,订婚的男女往往会有一些财物往来,俗称彩礼。
虽然婚约对当事人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,解除婚约也不需要诉诸法律程序,但因解除婚约往往会产生向对方索还彩礼的情况,因而产生财产纠纷。
由于其争议的标的是与婚约有关的财产关系,而不是解除或维持婚约关系,所以人民法院应予受理。
应注意的问题:
根据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17条的规定,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、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。
在我国农村,因成年人婚约的解除而引起的财产纠纷大量存在。
如何处理婚约财产纠纷,法律没有明文规定,《民法典》婚姻篇司法解释作了相应规定。
对于婚约期间的双方赠与物,除贵重物品外,一般不予返还;
对以订立婚约为名进行婚姻买卖的财物,原则上应当收缴;
以订立婚约为名诈骗钱财的,应受法律处罚。
在法律实务中,要注意与解除同居关系析产案件的区别。
婚约财产的性质一般应为赠与性质,有些财产的赠与是以双方结婚为成就条件的,而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一般应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。
相关法律规定:
《民法典》第1042条规定,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。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。禁止重婚。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。禁止家庭暴力。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。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
《民法典》婚姻篇司法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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